马云为啥跑去美国上市?@奥利给财务管理51
发表时间:2020-10-11 10:01 马云为啥跑去美国上市? 大家一定非常奇怪,老马干嘛去美国上市,把钱送给老美呢? 他是不是叛变了?他不爱我们了吗?其实他也是有苦衷的,请听我细细道来! 通过公司法中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规定我们能发现,在有限责任公司中,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自行改变。虽然按照法律规定,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,比如你占公司10%的股份,正常情况下只能行使10%的表决权。但是公司法中除了这个规定以外,后面还有一句,公司章程规定除外,意思就是说,你可能仅仅持有公司10%的股份,但是在章程中可以行使60%甚至更高的表决权。 所以只要公司章程指定的好,大股东就无法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侵害小股东的利益。比如小股东担心大股东利用其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,随意修改公司章程坑害小股东的利益,这些小股东就可以要求在修改公司章程这一项加大他们的表决权,这样小股东的利益就能得到保障。 但是股份公司就不行,因为在我们国家公司法第103条规定,股份公司是每一份股份行使一份表决权,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,不允许公司章程就表决权的问题自行修改。这也是为什么马云的阿里巴巴没有在中国内地上市,甚至在中国香港上市之后退市,在美国上市。其中一个比较大的因素就是我们国家不允许同股不同权。而即便是在香港,香港适用的是英美法系,但是香港是沿用英国的法律制度,也是不支持股份公司同股不同权的。 我们也都知道,马云在设置合伙人制度的时候,也就是江湖上所传闻的“湖畔合伙人制度”,这个制度设计就是基于同股不同权而设计的,但是在大陆和香港地区这样的设计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。 了解马云创业经历的都知道,他在创业过程中是受过强烈刺激,所以他非常非常重视公司的控制权,必须要把公司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里。所以马云为了实现他的持股虽然少,但是可以绝对控制公司,宁愿从香港退市到纽交所上市。 而与之相反,在大陆和香港地区上市的万科,受制于我们大陆和香港地区的法律,都是不支持同股不同权的,所以王石的合伙人制度在法律上就很难捋顺,这也是为什么王石最后被华润和宝能搞得灰头土脸。 但是话说回来,我们国家规定,在有限公司中是支持同股不同权的。这里就衍生出一个问题,如果是作为小股东,通常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权益相对来说是有保障的,因为他可以通过自己的争取,在公司章程中赋予自己更多的权力,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小股东的权利相比来说就小了很多。那我们想象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,比如在股份有限公司中,这些控股股东们为了圈钱,设计了一个很漂亮的公司章程,赋予了很多小股东相应的权利,让小股东们看上去还是很不错的。一旦圈钱过后,小股东们投资进入公司,这些大股东,甚至是没有完全实缴股本的,可以利用其控股股东的地位,只要过了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,就可以修改当初承诺给那些小股东的权利,并且设置一些对小股东不利的章程。当然了,这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,但是法律风险我们还是一定要知道,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各位股东们的权利! 我是奥财喻欣,请关注我,了解更多财税知识!电话微信18070381138! |